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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先離婚,後分家,是時下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常態。隨着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公民擁有的個人財富急劇增長,人們的婚戀觀念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夫妻離婚後的財產糾紛數量大幅度上升。有人戲說“房子”、“老子”、“車子”、“票子”、“孩子”是離婚案件的死結,事實上,在法院的審判中,夫妻離婚後的財產糾紛遠比人們想象中的要複雜多樣,有涉及住房的,有涉及公司的,有涉及股權的,甚至有涉及網絡財產的。
日前,徐彙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本市首例前妻要求分割前夫網絡商店的財產糾紛。
開網店生意紅火
小丁是一家航空公司空姐, 2006年10月與小黃結婚。婚後小夫妻倆赴歐洲度蜜月期間,帶回了不少物品。同年12月,抱着試試看的心態,兩人在籬笆網上發帖銷售這些物品,居然很受歡迎,隨即萌發了做網絡代購生意的念頭。2007年1月,夫妻倆在淘寶網開設網店“小白代購”。小丁以實名註冊賬戶,負責提供貨源,丈夫小黃專職經營網店,一時生意火爆。2007年7月,兩人開設“小白代購”實體店,同年9月註冊“小白代購”官網。
離婚後再度起訴
孰料,生意火了,夫妻間的感情卻冷了。去年12月,兩人經法院判決離婚,當時根據婚前協議,房產等給了小丁,小黃則分得一定數額的補償款,只是未涉及“小白代購”網店。今年2月,小丁再度起訴,要求前夫小黃給付“小白代購”網店的收益80萬元。
在庭審中,原告方出示了十來組證據,訴稱“小白代購”網店是原被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開設,經營所得一直爲被告持有從未分割。支付寶記錄上的營業額爲273萬元、銀行POS機交易共計163萬元、約有200萬元爲現金交易。按照一般零售業30%的利潤率估算,總收益不下190萬元,原告主張80萬元還是有所退讓的。
而被告方辯稱,“小白代購”網店現已轉入案外人名下,網店經營所得並不在“財產”之列;POS機爲其他公司申請,公司法人和管理者並非被告,POS機的營業額與被告無關,30%的利潤率沒有依據;當初網店綁定的銀行卡是原告的,大筆取現需要由原告完成,而其中的收益也用於家庭日常開銷。因此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網店如何分收益
網絡商店在我國是新生事物,既無工商登記,也無繳稅記錄。網絡商店算不算一種財產形態?它的收益該如何覈算?離婚後網絡商店的收益又該如何分割?這起案件考量着法官的智慧,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記者袁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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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家達成協議一方豈能隨意反悔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明確當事人以協議離婚爲條件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可是,一方在離婚訴訟後對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反悔,那又該怎麼判決呢?
今年39歲的珍珍去年離婚了,今年1月,她又打起財產官司,可剛剛下達的法院判決令她心裏很不爽,直後悔自己當初處事太草率。
原來19歲那年,珍珍結識了帥哥大新,很快墜入愛河,奉子成婚。可漸漸地珍珍發現丈夫對自己越來越冷淡,後得知丈夫已有外遇。去年4月,在經過近十年的磕磕碰碰後,這對夫妻終於辦理了離婚手續。雙方約定,兒子與爸爸共同生活,夫妻共同財產歸兒子所有。大新同意給珍珍5萬元,另有一輛汽車歸珍珍所有,還同意離婚後珍珍戶口暫時不遷,待房產動遷後按法律規定分配相關利益。
辦妥離婚手續後,珍珍感到自己吃虧了。今年1月,她以大新隱瞞婚後財產爲由,向徐彙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的約定,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珍珍在法庭上稱,去年大新因婚外情催促她離婚,她一氣之下草率離婚。離婚協議由大新起草,大新隱瞞了婚後財產,如外地的房產、服裝店、汽車、及戶籍所在地的動遷款等。現在她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財產約定,分割包括6家服裝店、工程款、兩輛轎車在內的夫妻共同財產。
被告大新辯稱,原告主張的有關房產,產權證明明白白,不存在被告隱瞞的事實;所謂的動遷款被告並未取得;原告主張的6家服裝店與被告無關,被告只是個打工的。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雙方事先協商好的,在民政局由被告執筆、工作人員指導下形成的,該協議合情合理,不存在欺詐、脅迫的事實。
法院認爲,《婚姻法》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原、被告在長期共同家庭生活中,對彼此從事的工作及經濟收入應該是瞭解的。現原告稱對此全然不知,不合常理。從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內容看,雙方的約定是理性的,原告作爲一個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要求撤銷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缺乏法律的依據。據此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