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開欄的話
本市區縣、鄉鎮兩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將於今年第四季度進行。本報“社會與法”週刊今起開出“人大換屆選舉常識解答”專欄,由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區縣鄉鎮選舉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張愛民解答選民關注的問題。
問:怎樣提名推薦區縣、鄉鎮人大代表候選人?
答:區縣、鄉鎮人大代表候選人按選區提名產生。區縣、鄉鎮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推薦方式有兩種:一是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二是本選區選民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無論是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推薦的代表候選人,還是選民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都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政黨、團體或者選民聯名推薦代表候選人時,應按照代表法對代表的要求進行推薦。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應當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應是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的選民;應具有履職的素質和能力,並且能認真履職;應能與選區選民和人民羣衆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爲人民服務;應能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每一選民參加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均不得超過本選區應選代表的名額。
接受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應當向選舉委員會如實提供個人身份、簡歷等基本情況。提供的基本情況不實的,選舉委員會應當向選民通報。 (由張愛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