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3男子爲獲取錢財,以住店爲由多次竄至旅店盜走電腦硬件,揮霍時被公安機關抓獲。今天,黑龍江省伊春市西林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3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七個月、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1年3月9日,被告人趙某、何某竄至該市一家旅店入住,在房間內的電腦上網時,他以QQ聊天形式將電腦配置發送給在新青家中的被告人李某。李某看後認爲這臺電腦的硬件能賣上價錢,便讓趙某、何某實施盜竊。以同樣的手段,3被告人共實施盜竊6起,盜竊價值56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3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祕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因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提起犯意、遙控指揮實施犯罪,系主犯。被告人趙某、何某爲從犯。
(高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