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梅賢明通訊員陳莉)爲強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被告人向榮、向生、柳偉等11人以介紹工作爲名先後將4名被害人騙至傳銷窩點,並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8月31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對這起非法拘禁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向榮等9人被分別判處一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處緩刑。
今年2月,被告人向榮在福清市租了一套房子,僞稱用於經營物流生意,實際上進行非法傳銷活動。2月18日至25日期間,被告人向榮、向生、柳偉等人爲牟利,夥同其他同案人以“包工地”、“介紹工程”等藉口,將被害人胡某、陶某、冉某、夏某從各地騙來,採取非法拘禁手段,逼迫他們交納會費2800元加入傳銷組織。2月28日晚上,被害人陶某在被告人徐興看押下外出,跑到派出所報案。當晚,民警趕到出租房內解救出其他被害人,並當場抓獲所有被告人。
福清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向榮等11人結夥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爲構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