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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同居多年的男女早已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豈料戀人感情卻暗中生隙,導致雙方分手後又爲借款鬧上法院。面對男友曉帥持有的3.7萬元的欠條複印件,昔日的女友麗麗則認爲,交付欠條的行爲表示雙方借貸關係已結清。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就曉帥訴麗麗返還借款3.7萬元及同期利息之訴,判決不予支持。
2011年7月,曉帥起訴到法院稱與麗麗原繫戀人關係。2009年12月,麗麗以開設“小迷糊”飯店急需資金爲由向自己借款3.7萬元留下欠條一張。但到期後,麗麗卻並未歸還欠款,在多次催討未果下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予以歸還。
法庭上麗麗辯稱,確有借款之事,也留有借條一份。但雙方原繫戀人關係,長期同居生活在一起,經濟上相互混合花費,故在2011年春節曉帥已將欠條返還給了自己。認爲該返還欠條行爲,已表示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結清,不同意曉帥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曉帥將欠條返還給了麗麗,是否可認定主動免除了麗麗的債務?本案中麗麗向曉帥借款是事實,未歸還該借款亦是事實,而之後曉帥又將欠條原件返還給麗麗也是事實。從雙方同居多年的戀人關係看,在共同生活期間存有經濟上混同花銷,曾已到達談婚論嫁的地步。爲此,法院認爲曉帥返還麗麗借條的行爲是表示免除麗麗債務的意思。現曉帥稱系受到麗麗自殺相威脅,不得已才歸還借條,卻沒有相關證據來證明。(李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