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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曾妍)8月29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貫徹落實〈法治湖南建設綱要〉的若干意見》並印發至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省委關於建設法治湖南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人民法院在法治湖南建設中的司法職能作用。
《意見》分爲七大部分,共30條具體措施。主要內容包括:貫徹《法治湖南建設綱要》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充分發揮審判執行職能,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穩步推進司法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全面提升司法形象;大力推進司法公開,增強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營造良好司法環境,確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強化組織保障,確保法治湖南建設取得成效。
司法改革、規範化建設和司法公開等是湖南法院貫徹落實《法治湖南建設綱要》的重點。湖南法院將穩步推進優化人民法庭職權配置、全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深化司法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司法經費保障制度、完善司法爲民工作機制,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湖南法院將進一步加強案件管轄規範建設、加強案件審判規範建設、加強執行規範建設、加強法官行爲規範建設,全面提升司法形象。湖南法院將不斷拓展司法公開的渠道與方式、落實司法公開各項規定、建立健全司法公開保障機制,增強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