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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法院共收到縣人大代表建議12件,縣政協委員提案10件,辦結人大代表建議12件,政協委員提案10件,實現了辦結率100%,落實率100%,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見面率100%,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滿意率100%的“四個百分百”工作目標,得到了縣人大、縣政協的高度肯定。
一是嚴格落實“三定三包”責任制。爲確保公正、高效地辦好人大代表的建議和政協委員的提案,該院制定了《關於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暫行規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須知》等文件,成立以院長爲組長、副院長爲副組長、庭室主要負責人爲組員的領導小組,明確各庭室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分管副院長負領導責任,院長負總責。在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過程中,實行定人員、定時間、定責任,包承辦、包聯繫、包整改的“三定三包”責任制,確保建議提案件件有落實,件件有答覆。
二是嚴格規定辦理時限。爲了能及時、高效地辦理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該院嚴格規定了辦理的具體時間限制,明確規定一般建議、提案在10天內辦結,20天內答覆代表、委員;對涉及具體案件的建議、提案,在一個月內辦結,兩個月內答覆代表、委員;個別疑難、複雜的,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最遲不超過三個半月辦結。對規定時限內不能辦結的建議、提案,要定時向代表、委員報告辦理進展情況,讓代表、委員隨時瞭解辦理進展。
三是堅持調查研究,確保辦理質量。爲保證每件建議、提案的答覆質量,該院要求承辦人員在答覆前必須要擬訂調研提綱,深入基層進行調研。對建議、提案的答覆均採用統一的行文格式,依次經承辦庭室負責人審覈、院辦公室覈准和分管領導審籤後,才能正式行文向代表、委員答覆。對於重大的建議、提案,該院明確了院領導牽頭協調,分管領導負責,承辦部門庭長具體落實,由院長實施全程跟蹤督辦,確保落在實處。
四是加強與代表、委員們的溝通聯絡。在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過程中,該院採取“走出去”和“請進來”相結合的方式,主動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繫與溝通,零距離傾聽代表、委員的意見和建議,對收到的批評、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改進措施,抓好落實,及時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