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通訊員陳徵)52歲的劉某因瑣事竟將親生兒子刺死。記者近日獲悉,市二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十五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劉某以量刑過重爲由提出了上訴。
劉某曾因犯故意傷害罪於1979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因毆打他人於1984年12月被勞動教養二年;2008年5月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劉某與兒子長期關係不睦。今年1月18日晚,父子倆因生活瑣事發生口角並互毆。其間,劉某持尖刀刺中兒子左胸部一刀,傷及左肺,致兒子死亡。劉某傷人後與他人分別撥打急救電話對兒子施救,並於當日向公安機關投案。
二中院審理認爲,劉某曾因違法犯罪被處以刑罰、行政處罰,仍不思悔改,又因家庭瑣事竟持刀故意傷害兒子身體,致兒子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一審宣判後,劉某以量刑過重爲由提出上訴。 J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