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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穆奕通訊員楊涵舒)17歲的少年李某,在工頭指揮下開挖掘機挖斷軍用光纜,逃回老家“避風頭”後在家人勸說下自首。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檢察院對李某做出了不批捕決定。
去年3月27日,李某按僱主馬某的要求,駕駛挖土機在海淀區一工地施工。工地臨時負責人王某此前已經得到項目方“地下有軍事電纜”的通知,並且事發現場立有數處寫着“國防光纜,依法保護”等內容的警示標牌。但在修整一處護坡時,由於覺得人工挖土太慢,王某指揮李某開動挖土機幫忙。直至看到挖土機鏟子上掛着一截光纜,王某趕快指揮將土進行回填。地下這條國際一級通信光纜已經被他們挖斷。
負責該光纜維護的解放軍某部向公安機關報案。經查證,該光纜屬國防光纜,被阻斷144分鐘,造成損失170餘萬元。事發後,李某由於害怕逃回了河北老家。但在家人的勸說下回北京自首。海淀檢察院認爲,事發時李某未滿18歲,作案時系過失犯罪,進行的是在他人指使下的工作行爲,主觀惡性相對較小,又是初犯、偶犯,同時具有自首情節,再犯可能性爲低度。檢方決定對李某不予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