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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告訴我們:依照法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並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爲限。
包工頭張良借款14萬元後,還沒來得及還上這筆欠款,就因病去世。他的妻子和一對兒女隨後被債主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分別替夫、替父還債。
近日,沙坪壩區法院判決張良的妻子和兒女,在繼承遺產價值範圍內一起償還欠款及利息共計16萬元。
張良生前是個做建築工程的小老闆,專門承接房地產建築工程。
2009年5月14日,因爲一個工程差錢,張良便找朋友李華借了14萬元,並約定當年5月20日前歸還。然而,借款期滿,因爲資金週轉不開,張良沒能即時還款。當年5月27日,張良又向李華出具了一份《還款承諾書》,承諾10日內歸還。
10天后,張良還是沒能還上這14萬。李華雖然多次催要,均無功而返。
去年8月1日,張良因病去世。
眼看這筆錢就要“石沉大海”,李華便將張良的妻子和一對兒女告上法庭。
失去丈夫的張良之妻,和失去父親的張良的一對兒女表示,張良生前的確向李華借了這筆錢,他們不會否認。他們只同意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如果沒有繼承到遺產,他們就不應當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認爲,李華向法庭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她與張良之間的借貸關係成立。那麼,張良的妻子和兒女就應當承擔清償責任。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張良的妻子和兒女於判決生效30日內、在繼承張良遺產價值範圍內,償還李華借款14萬元、利息2萬元,共計16萬元。(涉及隱私,當事人均爲化名)
重慶晚報記者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