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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竇紅梅通訊員陳敏姬秦鴻飛)工商部門與昌平小湯山地區11家溫泉服務企業簽訂消費爭議“先行賠付”協議書,企業共設立11萬元保證金。今後,對消費者投訴,工商人員查詢覈實,就可責令企業從保證金賬戶中先行賠償。
消費者蔣女士帶着母親到某溫泉服務企業內泡溫泉,因爲臺階過高導致老人在臺階上摔倒,經醫院檢查爲脊椎壓縮型骨折。蔣女士與商家聯繫協商賠償醫藥費,商家一直拖延,不予解決。爲在類似的消費糾紛中使消費者權益得到保障,工商部門開始探索消費維權的新形式。
昌平工商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即日起,消費者到簽訂“先行賠付”協議的單位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一旦和企業發生糾紛,就可以到工商部門及消協投訴,只要符合受理範圍和條件,工商人員有權讓企業對消費者先行賠償,避免消費者多次往返與商家“扯皮”。
11家企業爲九華山莊、龍脈溫泉、紅櫨溫泉山莊、湯山假日、益泉休閒會所、聚生達酒店、富來宮、小湯山會議中心、富順英達、東方君合和太陽城度假村。一家簽訂協議的企業負責人表示,消費爭議“先行賠付”機制能減少中間環節,併爲企業打造誠信品牌,讓消費者滿意。
記者瞭解到,企業“先行賠付保證金”不得低於10000元,專款專用。當保證金金額低於總額的50%時,企業應及時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