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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耿諾)市住建委昨日公佈1357家不符合備案條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單。這些機構將進行爲期一個月的公示,並開始整改。公示期滿後,仍未改正的經紀機構將被註銷備案證明,並被禁止繼續接受委託從事提供房地產信息、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產經紀服務。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2009年,市住建委爲加強中介行業管理,根據原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97號)第十一條第四款:“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第八條“未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和原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第四條第二款“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是進入房地產經紀活動關鍵崗位和發起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必備條件”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併發布了《關於加強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9〕369號),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本市新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至少有1名房地產經紀人,且機構主要負責人具有房地產經紀職業資格註冊證書。2007年7月1日前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必須在2011年7月1日前滿足上述條件。
據統計,目前本市符合備案條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共1518家。
8月30日起,市住建委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爲期一個月的公示,公示期滿後,仍未改正的經紀機構將被註銷備案證明。市住建委負責人表示,公示期滿後,將在市住建委網站對外公佈符合備案要求的經紀機構名單,廣大市民應選擇符合備案條件房地產經紀機構,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公示內容在市住建委官方網站首頁“熱點關注”欄內可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