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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業聯合會並無權力以紅頭文件的方式向商業演出索票。類似的強捐、索票,如何讓社會公衆、商業機構真正信服公益旗號、心悅誠服地出讓資源?
近日,有媒體報道,內蒙古公益事業聯合會發紅頭文件,向張學友演唱會主辦方索取270張免費門票,此事引來衆多網友的關注。8月29日,內蒙古公益事業聯合會祕書長孫海鋒對當地媒體稱,該申請是爲讓殘疾人免費看演唱會。內蒙古民間組織管理局的官員則稱,該聯合會給殘疾人要票是應該的。
一出手即索要票面價值達20萬元的演唱會門票,內蒙古公益事業聯合會的胃口不可謂不大。從其居然下發紅頭文件堂而皇之索票的操作手法上看,想必他們認爲,只要打出公益的、殘疾人的旗號,就可以政商通吃,獲得想要的任何資源。這樣“理直氣壯”的做法,頗有強行攤派之嫌。
首先,慈善事業的基石是自願原則,無論是號稱代表殘疾人的公益事業聯合會,還是被索票的張學友演唱會主辦方,均是平等的主體,二者之間並不存在必然履行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果演出主辦方自願提供一些門票,當然無所謂,但是,聯合會並無任何權力以紅頭文件的方式向商業演出索票。至於以所謂的“老領導”等名義向主辦方施壓,則是不折不扣的權力思維,更令人反感。
其次,即便是以殘疾人的名義,也未必就完全正當合理。按照內蒙古公益事業聯合會祕書長事後的解釋,索要的門票分配原則爲70%給殘疾人歌迷,30%用於愛心人士。這樣一個說法顯然問題很大,“殘疾人歌迷”是個什麼概念?這些票的數目是如何統計出來的?具體將按照什麼原則進行分配?如何保證分配過程的公平公正?還有,30%的“愛心人士”又將如何界定?是否也包括行文中提到的某些“老領導”?這些問題至少需要一個公開的說法。僅僅是祭出一個“殘疾人希望看張學友”的理由,並不充分,甚至很容易被理解爲一個幌子。
一些慈善組織“理”既不直,則“氣”又如何壯得起來?如果總是出現類似的強捐、索票之舉,又如何讓社會公衆、商業機構真正信服公益旗號、心悅誠服地出讓資源?公益慈善事業要想贏得公衆支持,需要透明的賬目,需要真誠和“透明”的操作手法。
(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