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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縣教師稱,每月工資中有幾十元被扣除,爲的是參加“一天一元捐”活動。對此,管理捐款的長沙縣慈善會稱,2010年政府發文要求企事業單位員工、幹部等捐款,目的是幫扶貧困。該縣慈善會會長稱,按道理老師覺悟最高,不應在乎這點錢。(9月1日中廣網)
在公民權利意識不斷生長的年代,所謂“老師覺悟最高”,看似褒揚實則是對教師羣體人格與智商的羞辱。其言辭的立基點在於,老師不僅充滿愛心,更爲重要的是,老師識大體、顧大局,是政府工作的最佳配合者和支持者———換句話說,老師是最聽話的順民。顯然,這種意義上的“覺悟最高”,實質就是抽掉個體的思想與權利意識,成爲權力機器上合格且出色的螺絲釘。
慈善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自願參與原則是慈善得以保持純潔性的一條不可逾越的底線。這一原則確保了捐贈者和受助者雙方都不存在心理負擔和利益損失。應當明確,公民的捐款行爲,是基於個體自主判斷的產物。這一方面讓公民的愛心得以釋放,另一方面公民通過釋放愛心獲得一種純粹的快樂。從這個意義上說,捐款不是一種負擔,而是獲得快樂、體驗快樂的一種方式。
而從個人賬戶中直接扣款,是一種變相強捐。這種“捐款”打破了自願原則,捐款者不僅承受了心理負擔,而且也感受到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奪。很顯然,通過行政指令搞強捐的行爲,既不合法也有違道義,其實質是一種惡行,而非善舉;被權力劫持的“一天一元捐”,無關慈善,只涉公權攤派。這樣的攤派,不僅有損慈善的純潔性,而且是對捐贈者善心的褻瀆和不尊重,嚴重挫傷了公衆的慈善熱情。
退一萬步講,若“強捐”的錢確能“幫扶貧困”,捐款者尚可接受這種實體正義。事實上,在美國也有“強捐”。據說有些美國人每年也會被單位扣掉自己工資收入的2%,交與慈善組織。雖然兩國的流程差不多,但人家的“強捐”過程及結果都是透明的。而在我們這裏,強捐來的善款,往往是一筆糊塗賬,公衆並不知道自己被捐的錢花到了哪裏。
日前被曝的黑龍江一省級機關對善款的“分配”方式,似乎爲我們提供了一個捐款去向的解讀———同樣在由官方發文組織的慈善“一日捐”活動中,明確規定捐款的75%返還給捐款單位,20%上交省慈善總會統籌使用,5%用於省直基金會機動使用。一條分食“善款”的利益鏈,由此呈諸於世人眼前。這表明,各種名目繁多的行政強捐,已然成爲各部門變相斂財的一種創收手段。
顯然,行政強捐是公權對私權的赤裸裸地綁架,這是政府角色錯位的產物,暴露了權力無邊界的一面。對於慈善事業,政府最主要的職責,本應是制定規則,細化相關法規並予以落實。可在很多地方,對於慈善監管,政府部門不僅長期缺位,而且越位將權力之手伸進公民的口袋,謀取私利。顯然,權力無邊界,政府就可能隨意而爲。只要有利可圖,社會的任何一個領域,都有可能成爲權力的逐利之所,公權肆意侵犯私權的現象也就蔓延至每一個角落,而公權攤派的對象不僅僅止於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