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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家住漢沽的魏女士最近遇到一件煩心事,因爲樓外搭建的腳手架給她家引來了小偷。面對魏女士的損失,施工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嗎?
魏女士家所在的小區,最近在實施樓體改造,整棟樓邊搭建起了腳手架和護網。幾天前的早上,魏女士起牀後發現自己的包不見了。“包就放在客廳的沙發上,裏面裝有1000多元現金、手機、身份證和家門鑰匙。”魏女士看到衛生間的門和窗戶都開着,意識到有賊,所以報了警。
警方在現場經過勘察,最終確定這是一起入室盜竊案件,犯罪嫌疑人是通過樓邊搭建的腳手架爬到魏女士家的窗口,打開衛生間的窗戶進入客廳的。魏女士認爲,正是施工單位搭設的腳手架,給竊賊提供了便利的通道,否則自己家在五樓,小偷根本爬不上來。所以,施工單位必須賠償。而施工單位辯稱,自從施工以來,他們就在樓門口張貼了通知,提醒居民關好門窗,注意防盜,並安排了專人晚上值班巡視。由於事發當天下了大雨,影響了巡視人員,所以小偷纔沒有被發現。對於魏女士的損失,他們很遺憾,但是損失是小偷造成的,施工方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說法
漢沽法律援助中心李巖峯律師認爲:根據公安機關的現場勘查筆錄等,盜竊者系由魏女士家的窗戶進入室內,而魏女士居住於五樓,時逢施工方在樓外搭建有腳手架,故可以推斷盜竊者系攀爬腳手架入室行竊。魏女士家被盜,與施工單位搭建腳手架的行爲具有明顯關聯性,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民法通則》公平原則,以及出於最大限度救濟受害人的原則,施工方在實施平改坡工程時,因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導致魏女士家中失竊,應承擔次要賠償責任。另一方面,魏女士明知自己所居住的房屋正在進行改造,亦應預見腳手架搭建期間存在的危險,有責任採取加固門窗或轉移安放相關貴重財物的措施。而魏女士缺乏安全防範意識,導致家中被盜,魏女士應承擔主要責任。(記者劉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