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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釋的出臺、房產“加名稅”的爭論,打破了一些家庭平靜的小日子——
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個人財產的增加,婚姻關係也面臨着新的考驗。說到底,婚姻還是要以感情爲基礎,房產等家庭財產分配並不是最主要的。如果雙方把家庭變成了“股份制公司”,過於斤斤計較你佔多少財產,我佔多少股份,那就本末倒置了。
“加名稅”:收與不收的“糾結”
9月1日,在社會上被炒得沸沸揚揚的房產“加名稅”終於塵埃落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自2011年8月31日起,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爲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說,房產“加名”,是婚姻法新解釋出來之後引發的一個新情況。按照以前的規定,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結婚後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相互之間轉讓的問題,契稅上對此也沒有明確的規定。
房地產契稅屬於地方稅,地方有權根據新情況來調整政策。根據婚姻法新解釋,房產證上加一個名字,相當於50%的產權發生了轉移,徵收契稅也不能算錯。然而,這種轉移發生在夫妻之間,並沒有真實的房屋買賣交易;況且是很多人買房在前、新解釋出臺在後,房產權屬上的這樣一個變動,是他們根本無法預見到的。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家庭出現房產權屬變更是可以理解的,但爲此交那麼多的稅,確實不合情理。
劉尚希認爲,“加名”免徵契稅的規定很及時,那些打算給房產“加名”的家庭可以鬆口氣了。規定充分考慮了大多數家庭的實際情況,避免了地方稅務部門各行其是,使徵稅在具體執行層面更加統一規範。
買房子:“獨資”“合資”的“糾結”
新生效的婚姻法司法解釋,確實在很大程度上杜絕了一方以“分財產”爲目的的結婚行爲,但同時也引發了新的問題,讓很多已經步入或準備步入婚姻殿堂的女性增加了不少“危機感”。
東北姑娘小王說:“按照我們北方的風俗,結婚時由男方負責出錢買房子,女方出錢買車子和裝修房子。按現在的規定,男方婚前買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財產,跟女方沒關係。將來萬一離婚,女方買汽車的錢早貶沒了,而男方卻獨享房屋的大幅升值,那女方豈不是虧透了?”
已經結婚生子的北京的林女士現在住的房子,是老公婚前交的首付,婚後由兩人共同還貸,房產證上是老公一個人的名字。“在大多數家庭中,女方的付出並不比男方少。房子作爲家庭最大的一筆財產,男方在份額上佔那麼多,我覺得不合理。”林女士說,爲了心裏踏實,她打算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去。
限購令:一套兩套的“糾結”
對女性來說,通過結婚獲得男方房產所有權的可能性變小;婚前自己沒付首付,即使婚後共同還款也得不到房子的所有權。在當前離婚率居高不下的情況下,一個家庭只有一套房就顯得不夠“分”了。
不過,在房地產調控越來越嚴、越來越多的城市出臺“限購令”的情況下,已經有一套房產的家庭再購置房產,就會遇到不少麻煩。因爲,雖然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把房子劃歸爲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但從“限購令”政策的角度,是按照家庭來計算擁有房產的套數的。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房產,另一方若要再買房,也將按照第二套房的政策標準來執行。“按規定首套房的首付比例爲30%,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高達60%,首付增加了一倍,貸款利息又沒有任何優惠,確實讓人吃不消。”家住青島的劉女士很是犯愁。
劉尚希認爲,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個人財產的增加,婚姻關係也面臨着新的考驗。房產之所以給家庭帶來如此多的“糾結”,主要還是因爲房產在一般家庭中是最貴重的財產,加上近幾年房價上漲較快,房產升值相當大,夫妻中擁有房產的一方更有財產優勢。不過說到底,婚姻還是要以感情爲基礎,房產等家庭財產分配並不是最主要的。如果雙方把家庭變成了“股份制公司”,過於斤斤計較你佔多少財產,我佔多少股份,那就本末倒置了。李麗輝(據《人民日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