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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不久前流傳着一段“兩會”給老百姓婚慶讓路的佳話:衢州市人大和政協定於4月24日在衢州飯店召開“兩會”,而衢州有四對新人也定於這一天在這個飯店的禮堂舉行婚禮,而且是去年年底就與飯店簽訂了合同,交了押金,有的已將婚宴的請柬發給了親朋友好。結果“碰頭”了,該誰給誰讓路?衢州市委和市府領導決定:“兩會”爲婚慶讓路。辦法是,“兩會”照開,但要儘量壓縮時間,在預定時間將禮堂騰空,讓給婚慶,結果兩不誤。
上述“佳話”,是郭慶晨在本欄目8月8日那篇文章中告訴大家的。文章很是讚賞衢州市委和市府領導的“領導藝術”。這讚譽是有道理的,但我覺得似乎還缺點什麼,需要加點鹽。如上所說,四對新人“去年年底就與飯店簽訂了合同,交了押金,有的已將婚宴的請柬發給了親朋友好”。這就是說,四對新人已與衢州飯店建立了契約關係,受到了法律保護。我們是法制社會,契約社會,是重合同的。飯店既然幾個月前就已與人簽了合同,收了押金,爲什麼還“一女二嫁”,又輕輕易易訂給了“兩會”呢?
“爲民”是建立在“尊民”基礎上的,只有尊重老百姓、尊重老百姓的公民權利,“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胡錦濤總書記七一講話),那個“爲民”纔是牢靠的,纔不是一時的權宜做法或單純的“領導藝術”。
這小而又小的一捏鹽,是必須加的吧,相信衢州市委、市府領導和郭慶晨先生也會贊同,而且說不定也是他們的潛臺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