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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田恩祥報道:舊樓加裝電梯,如何補償低層住戶的利益?如何籌資?這些一直是困擾業主們的難題。近日,廣州市法制辦在答覆政協委員韓志鵬的提案《“四個一點”加裝電梯的建議》時透露,《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修改定稿已送至市規劃局作“最後的徵求意見工作”,待徵求規劃局意見後,《辦法》將正式提請市政府審議。
據悉,辦法擬規定可以通過五大方式籌集舊樓加裝電梯的資金,目前市法制辦正委託廣州市社科院研究制定加裝電梯利益受損業主的補償參考標準,並將其作爲指導性的補償參考標準,爲業主之間的協商提供指引。
2/3業主同意才加裝電梯
目前,市內大部分無電梯舊樓住戶爲加裝電梯的意見大致是,高層迫切希望加裝電梯,相反,低層住戶對加裝電梯的願望並不強烈,甚至是反對,高低層住戶間的“暗戰”屢見不鮮。
《辦法》中明確,街道辦、居委會、原房改單位或者業主委員會等應當“予以指導、協助”,業主之間發生爭議,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應當依法組織調解。另外,《辦法》還指出,加裝電梯流程從協商到辦理產權登記,大致分爲四個步驟:1.業主協商同意增設電梯,滿足“2/3原則”;2.辦理規劃、建設施工手續;3.動工建設;4.竣工驗收及產權登記。其中,對於已經預留電梯井的,不需要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手續;工程投資額小於30萬元的,不需要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或可申請專項維修資金
對於費用分攤,韓志鵬在提案中建議,“廣州可以借鑑兄弟城市的做法,由財政出資30%,另外業主出一點,又再允許業主提取住房公積金並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支付安裝費用,用‘四個一點’去解決加裝電梯的資金困難。”
對此,廣州市法制辦答覆稱,擬規定可通過五大方式籌集舊樓加裝電梯的資金: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協商確定;屬於房改房的,可申請使用單位住房維修基金;可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專項維修資金;原產權單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單位出資;社會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來源。
正制定補償參考標準
韓志鵬介紹,高層住戶如何對低層住戶進行補償,也是目前的難點之一。
對此,廣州市法制辦表示,《辦法》明確了業主之間的協商原則,擬規定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應當以書面協議形式達成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籌集方案,電梯維護保養方式及其保養維修費用分擔方案、協商和補償資金預案。廣州市法制辦還透露,爲了指導業主之間協商,經市政府同意,法制辦正委託廣州市社科院研究制定相關的補償參考標準,並將該標準作爲一個指導性的補償參考標準,爲業主之間協商提供指引。
田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