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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有據可查的艾滋病感染者有20000多名,感染者之間能否實現器官捐贈與移植?臺灣衛生主管部門5日就此表態,暫無意修法讓艾滋病患捐贈器官合法化。
臺大醫院誤將艾滋病感染者器官用於人體移植一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討論多年的艾滋病感染者器官捐贈話題也再度浮上水面。據臺灣媒體報道,近來有消息傳出,臺“疾病管制局”正計劃修法,要讓艾滋病感染者能夠捐贈器官。對於這個問題,剛辭去臺大器官移植小組召集人的臺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稱“學理上是合理的”。
“艾滋病感染者器官捐贈給同爲感染者,這在美國已有成功的先例,”臺灣移植醫學學會理事長、臺灣成功大學醫院李伯璋教授說。
“這件事情如果可以正式討論,我們樂見其成。”臺灣艾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祕書長林宜慧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衆所周知可供移植的器官非常寶貝,而器官移植的排序名單並不是完全依靠“先來後到”,而是有其一定的標準。
“如果一個艾滋病感染者有器官移植需求,人們可能會認爲他的死亡率較高,用掉珍貴的器官划不來,在名單上他可能就會比較靠後。”她說,希望艾滋病感染者能夠享有同等的排序權利。這一步很難實現的情況下,艾滋病感染者器官捐贈合法也會對感染者有益。
從事艾滋病感染者權益保護11年的林宜慧表示,臺灣艾滋病感染者有31%即6500多人是因爲吸食毒品共享針頭而感染艾滋,其中又有超過7成的4500人在感染艾滋的同事患有丙型肝炎。有些惡化的病人如果要移植肝臟,往往很難等到。但如果是一名肝臟健康的艾滋病感染者願意提供器官移植,就可以幫助到需要的人。
“艾滋病感染者器官捐給同爲感染者是件麻煩的事情,臺灣還沒有聽說過一例,”林宜慧說,病人不僅要符合如同一般病患的移植條件,移植者和捐贈者的艾滋病毒形態要一樣,接受手術人的體內艾滋病毒量也要降到最低。
艾滋器官捐獻合法化的另一問題是醫師權益如何保護。臺立法機構國民黨黨團書記長趙麗雲5日表示,艾滋病患器官捐獻即使是美國或日本也還在研究,臺灣無能力先行試辦。況且就算病危病患本身同意,還有其他問題,例如如何保護接觸到器官的醫護人員,廢棄物感染管制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