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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及時高效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妥善化解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社會矛盾,津南區建立了交通事故聯合調解工作中心,取得明顯效果。
該中心是由區司法局牽頭,區人民法院和公安交警支隊共同派駐人員成立的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聯合辦公機構。中心制定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規程》,健全了工作制度。一是交警正確引導。對責任認定已生效的交通事故,由交警告知當事人可自主選擇聯合調解、行政調解或直接提起訴訟。當事人共同提出申請人民調解的,引導其到調解中心進行調解。二是三方配合聯動調解。人民調解員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引導其進行協商解決;交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爲當事人介紹並分析解決交通事故的程序、遵循的原則、方法及計算賠償數額等事項;律師爲當事人提供專業意見。通過分別勸導和共同協商等方式,盡力說服當事人放棄不合理要求,自願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調解協議書》。三是派駐法庭發揮最終保障作用。對於調解不成,中心在規定期限內向當事人發放《調解終止告知書》,並協助其向交通事故派駐法庭提起訴訟進行立案。派駐法官在法律及訴訟程序上給當事人以指導,派駐法庭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當事人的事故糾紛。四是引入法律援助擴大援助範圍。法律援助律師協助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無償提供法律諮詢、代書、訴訟代理等法律服務,切實有效地維護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
自2月15日聯合調解工作中心正式成立運行以來,共接待受理交通事故糾紛135件、450人次,其中提供法律諮詢86件,達成調解協議35件,巡回法庭立案審理6件,涉及賠償金額達1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