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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世界冠軍、中國泳壇領袖型明星孫楊不斷更新微博,表達他對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的不滿。因爲在他本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游泳中心安排參加了某飲料的代言活動,他的肖像也已出現在該飲料的包裝上。(據中國青年報)
“不明白領導是爲我好呢?真的讓我靜心備戰奧運會?甚至不能私自接受任何採訪,反正一切活動需要領導點頭,本人和家長按照領導的意思嚴格執行,前天通知去北京人民大會堂參加活動,據說是領導接見,我根本不知內情,今天進去才明白是簽約儀式。”“太多的無奈!這只是其中的一件事!我只想維護自己權益!最氣憤的是帶我去北京的領導知道一切,把我當白癡一樣矇在鼓裏。”孫楊說。“孫楊是國家培養的運動人才,國家隊現在需要你,你是有義務代表國家隊參加簽約儀式的。”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說。
品味一下兩個人所說的話,就會發現:在前者屬“義憤填膺”,在後者屬“強詞奪理”。這位副主任話裏面,至少有偷換概念、混淆邏輯的嫌疑。孫楊是國家培養的,沒有錯,但現在卻是“國家隊需要你”,而絕不是“國家需要你”。“國家”不等於“國家隊”,這是盡人皆知的道理。但是在副主任的話裏,就將這兩者概念混同起來了。而且我們更可以說,“國家隊”也是“國家”培養的(運動員花的不是國家隊的錢,而是國家的錢,國家隊的訓練經費主要是國家專項財政撥出來的),沒有“國家”就不會有“國家隊”。一個運動隊的私利不能被冠以“國家”的名義。
這起運動員被代言的典型案例,實則反映出一座冰山的一角——一些國家隊“我說什麼你就得聽什麼”的家長式的管理,是否已經和正在侵犯着運動員自身的合理合法的利益?而且這樣幹,很可能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還說孫楊被代言這件事。在游泳世錦賽上,他一舉奪得800米和1500米自由泳兩枚金牌並打破塵封多年的1500米自由泳世界紀錄,可謂震動世界泳壇。由於是“國家培養”的,因此,在理論上孫楊就相當於“國有資產”。而由於他的冠軍身份,特別是中國泳壇期盼了多年的男子世界冠軍(基本相當於田徑界的劉翔),他的商業價值應該是相當高的。但是公衆並不知道在簽約儀式上孫楊的肖像被“賣”了多少錢?這個商業價格是如何商定的?如果商家與運動隊談的價錢過低,那豈不是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國家培養的優秀運動員,不能成爲某個國家隊手裏的“謀利棋子”。國家利益至上,沒有錯,但國家隊利益至上(且還存在着侵犯運動員權益的嫌疑),恐怕就不那麼正確了。(作者:汪一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