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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獲悉,今年1至8月,該院執結各類案件1063件,其中執行和解275件,自動履行300件,自動履行及和解率達54.09%,同比增長了28.56%。這一成績的取得得益於該院推行的執行和解長效機制。
在執行和解工作中,河東法院強調對每一起案件,執行法官都要深入執行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尋找調解突破口,創造和解環境。在此基礎上,綜合運用風險提示法、案例示範法和關係修復法等三種方式促進執行和解。一是風險提示法,在《執行風險告知書》中提示申請人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使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取捨;二是案例示範法,向被執行人宣講與其情況類似或發生在其身邊的典型案例;三是關係修復法,通過維持雙方良好關係,促使自願達成和解協議,儘快實現申請人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