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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自2011年9月10日起,天津市殘疾人蔘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工作全面啓動,符合參保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殘疾人,攜帶規定的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區縣殘聯按5%繳費比例,申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年繳費或一次性補繳繳費補貼。
一、對殘疾人蔘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年度繳費給予的補貼
1、補貼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自願申請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比例參保的以下殘疾人可以享受參保繳費補貼:
(一)年滿18週歲不滿60週歲的城鄉重度殘疾人;(二)農村年滿18週歲不滿60週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三)城鎮年滿45週歲不滿60週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
2、補貼標準
按照參保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比例,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個人繳費給予全額補貼;對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殘疾等級爲一、二級)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個人繳費給予50%補貼。補貼資金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政府補貼部分,補貼年限不超過15年。
二、對殘疾人蔘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繳費給予的補貼
1、一次性繳費補貼的對象
已參加或自2011年起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2011年起按年繳費且年滿60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本人自願申請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養老保險費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
2、一次性繳費補貼年限的計算方法
符合一次性繳費補貼條件的參保對象,自2011年起按年連續繳費且年滿60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一次性繳費補貼年限計算方法爲:15年減去本人年滿60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自2011年起未按年連續繳費的,其間斷繳費的年限不給予補貼,由個人按規定予以全額補繳。間斷繳費殘疾人的補貼年限計算方法爲:15年減去本人年滿60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再減去2011年及以後間斷繳費的年限。
三、2011年殘疾人蔘保繳費補貼和個人承擔的繳費金額
1、按照2011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最低繳費比例計算,對低保重度殘疾人政府本年度給予全額補貼583元,本人不需繳費;對非低保重度殘疾人和低保非重度殘疾人本年度給予291.5元補貼,個人還需自行繳費291.5元。
2、對今年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殘疾人,依照計算方法和規定標準,按所差補貼年限給予一次性繳費補貼。
四、申請繳費補貼的時間
2011年符合參保條件的殘疾人申請參保繳費補貼的時間爲:9月10日開始,11月20日結束;從2012年起每年申請參保繳費補貼時間爲:1月1日開始,11月20日結束。
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殘疾人,應於本人年滿60週歲的年度內或距本人年滿60週歲的兩個月前,申請參保繳費補貼;2011年9月10日前已年滿60週歲且尚未享受養老待遇的,可於11月20日前申請參保繳費補貼。
五、申請繳費補貼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參保繳費補貼條件的殘疾人或其委託人,需持殘疾人《戶口簿》、《身份證》、《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還需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複印件,向戶籍所在區縣殘聯提出繳費補貼申請。(記者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