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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徐晶晶)
昨日,本市《醫療機構門診預約診療服務管理規範(試行)》頒佈,即日起施行。規範明確提出,醫院要公示各專業不同級別出診醫師的數量與出診時間,但不得公示醫師姓名。同時,醫院不得以醫師停診爲由取消已預約的診療服務。
根據規範要求,本市實行門診首診按專業、按職稱的掛號制度。患者預約時,要提供預約就診者的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有效護照或港澳通行證的號碼,非就診者本人預約的,還應當提供預約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同一預約就診者,同一就診日的預約總量不得超過2次,且在同一醫療機構的同一科室只能預約1次;同一科室連續七日內的預約總量不得超過3次。
市衛生局要求,在分診臺設置連接預約和掛號系統的工作站,配備分診人員。
醫院在提供門診預約診療服務時,應當根據准入的診療科目,公示各專業不同級別出診醫師的數量與出診時間,但不得公示醫師姓名。此次規範還明確提出,醫院至少將全部號源的80%用於各種方式的預約並且預約號源應分時段,其餘號源投放到掛號窗口。開展門診預約診療服務的醫院原則上不得以醫師停診爲由取消已預約的診療服務。一旦醫師確需停診時,醫院應當安排同一專業同級職稱的其他醫師出診,如同一專業沒有其他同級別醫師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與預約者協商調整預約時間。
此外,就診者如果通過社區轉診方式進行轉診預約,將享受優先預約、3日內安排就診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