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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3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吉林省長春師範學院原黨委書記王欒周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時年61歲的王欒周,離開工作崗位剛剛一年多就鋃鐺入獄,從一位正廳級大學黨委書記、教授淪爲階下囚。他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
2003年11月,54歲的王欒周從吉林省委黨校調到長春師範學院任黨委書記。看到周圍的一些人住豪宅、坐名車、吃大餐,他認爲官做到頂了,也快到退休年齡了,這個時候再不撈錢,就沒有機會了。
在這種心理支配下,他利用擔任長春師範學院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基建工程建設、教師職稱評定、幹部職位晉升、安排學生入學等方面爲請託人提供幫助,共收受賄賂款物摺合人民幣203萬餘元,上演了一幕退休前瘋狂斂財的醜劇!
在王欒周受賄款物中有很大一部分來自基建工程建設。長春師範學院基建工程及新校區建設始於1999年,大規模施工自2004年初開始,主要有教學綜合樓、實驗樓、培訓中心、教學樓、學生公寓和藝術樓維修等9項大工程,分包工程達20餘項,工程總造價近2億元。王欒周爲了謀取個人利益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在學校工程建設招投標、工程款撥付及工程質量管理等方面爲請託人提供幫助,撈取好處。
2004年至2006年,王欒周先後5次收受吉林某建築集團公司經理助理李某31萬元和價值13萬多元的手錶一塊。李某的公司在王欒周的幫助下,承建了長春師範學院學生宿舍8號樓、10號樓及綜合樓工程,並且及時結算了工程款。
2006年8月,王欒周的原同事孟某向他推薦長春某設計公司承攬圖書館及辦公樓設計工程,後該設計公司中標。設計公司項目負責人翟某交給孟某10萬元,委託他感謝王欒周。孟某告訴王欒周翟某送給他10萬元感謝費,王欒周說錢先放在你這裏,等我出國旅遊時用。他是這筆錢的實際控制人,其受賄行爲已經既遂。
2008年5、6月份,王欒周的原同事陶某,請他幫助王某的公司取得圖書館教學綜合樓裝修及辦公傢俱採購項目。王欒周向基建處長李某打招呼,讓他關照王某。后王某的公司中標。爲感謝王欒周,王某交給陶某20萬元,用於王欒周新房的裝修。
身爲黨委書記的王欒周,是如何插手基建工程項目,幫助承建商中標的?就此問題記者採訪了王欒周案的主辦人,吉林省紀委紀檢監察一室主任曹銳。曹主任說,基建工程“潛規則”多。長春師範學院基建工程承建商們爲了承攬工程項目、順利得到工程回款、攫取更大的利潤,他們有很多辦法。王欒周收到他們的好處後,在承建商的指使下,也有一套規避國家招投標政策的辦法,這就是存在於基建工程領域的“潛規則”。
規避招標。將需納入招投標的項目化整爲零或分段實施,使該項目達不到招投標的規模,從而自行決定施工方。如教學綜合樓工程,僅將土建工程等幾項主體工程拿出來招標,而配套輔助工程,被分割或直接打包在土建工程中,再由學校選定承建商,使招投標規定成爲一紙空文。
明招暗定。即在招標前,承建商與甲方、招投標代理機構相互串通,透漏標底,提前內定。據王欒周交代,在投標會上,甲方意見在評審之前已經通過各種渠道滲透給評標專家,評標專家一般都以甲方意見爲主。甲方選定的投標公司,一般都能中標。
追加預算。承建商以相對低價中標後,和甲方串通,通過設計變更等手法,調整項目規模追加預算。如李某承攬的教學綜合樓中標價爲6153萬餘元,截至案發,該樓已經使用2年多,長春師範學院多預付出500萬元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