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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工作失職,主動承擔後果不但是有擔當的表現更是處理危機的最佳辦法,而回避和掩蓋只能讓事情變得更加難以收場。吳某就爲自己的過失接二連三地欲蓋彌彰,最終落得個鋃鐺入獄的下場。
吳某是某通訊店的店長,在他工作期間不慎遺失了數部手機,爲了補救自己的過失,他向朋友借錢想賠償店內損失。可是,吳某的朋友並沒有及時伸出援助之手,這時的吳某心裏想,“要是賠不了這筆錢,恐怕工作就難保了。”無奈之下,吳某萌生了到通訊店行竊的念頭,他想店裏晚上沒什麼人,自己又有鑰匙,偷點東西應該神不知鬼不覺。於是,吳某事先準備了榔頭、手套、旅行包等作案工具,趁着夜色竄進通訊店伺機行竊。可是事與願違,當時恰遇該店的經理小蘇在場,見吳某晚上回到店中便詢問了幾句,吳某做賊心虛,一下將小蘇打暈在地。隨後,吳某又進入辦公室盜走現金1萬餘元后逃離現場。
然而東窗事發,一切證據已經都指向吳某,公安機關很快將其抓獲歸案。吳某對自己的犯案事實供認不諱,他將承擔自己因搶劫罪而應付的刑事責任。這正是“爲糾錯又犯錯,錯上加錯。想行竊又搶劫,罪刑難滅。”(記者劉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