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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在別人婚禮上幫忙的張強被禮花炸傷,至今還沒有出院。面對鉅額的醫藥費,究竟誰應該對張某負責呢?
張強和邵威是很好的朋友。上個月,邵威結婚,張強提前幾天就趕過去幫忙。婚禮當天,新人們到達酒店下車。此時,幾個親戚幫忙燃放禮花。誰知禮花被點燃後,卻沒有正常升空,反而從側面爆炸,橫向噴射焰火,由於該酒店位於一所院內,正在一旁看熱鬧的張強躲閃不及被燒傷。經醫生診斷,張強的兩條腿屬於二度燒傷,可能需要植皮。幾天下來,就花費了近萬元的醫療費。而邵威當天在交給醫院5000元的押金後,就再也沒出現。
如今,面對未知的高額醫療費,張強不知道找誰賠償。邵威說,他事後得知,婚禮燃放的禮花是三無產品,而且是張強負責採購的,所以張強的醫藥費,應該由禮花的經銷處負責。
漢沽法律援助中心李巖峯認爲: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本案中,張強從店鋪中購買的高空禮花,在燃放過程中未能正常升空,最終導致事故發生,依據日常生活經驗判斷,可以推定該禮花存在缺陷。張強作爲受害人有權向銷售者主張賠償。而商店作爲禮花的銷售者,爲謀取最大利益,經銷來路不明的三無產品,不能指明禮花的生產者或是供貨者,不能提供該產品的合格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應當對張強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婚禮上的燃放人沒有嚴格按照禮花包裝上註明的注意事項燃放禮花,煙花燃放地點未選在室外空曠地,而是較爲封閉的院內,其自身存在一定過錯,也因該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記者劉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