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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智障奴工產業鏈浮出水面後,河南省原陽縣、登封市、西平縣及駐馬店市四地警方分別出擊,並在磚窯解救出近30名智障奴工,並抓獲多名涉案包工頭。(相關報道見昨日本報14版)
近年來,各地黑磚窯奴工案頻現,智障者被奴役的命運,也成爲文明社會的背陰一面。法治社會一再出現奴工案,需要全社會高度警示和反思。
探析奴工案,每一個包身工或“黑窯奴”,無不成爲“地下經濟”的受害者,也是公權瀆職的直接結果。換言之,不管導致奴工事件的誘因是什麼,都離不開一點——監管的缺位。客觀地說,職能機構的履職效果與民衆生活有着極大關係。特別是司法機關,更是維護法律尊嚴和公民權利的先鋒。
試想,如果勞動監察部門經常檢查偏僻磚窯的勞動法規落實情況,如果基層派出所經常對窯廠治安檢查等,我們或許就可以更早發現黑磚窯奴工違法問題,及時解救被奴役的智障者和其他工人。
很顯然,職能部門監管不力,必然導致一系列的秩序失範。而奴工現象不過是一個“代表作”而已。公權監管不力的流行,折射出的是公衆權利的貧困。試想,那些被騙進河南多處黑窯廠的智障奴工,因長時間得不到救助而遭受到難以想象的折磨。而事實上,監管部門本該早些發現,窮盡一切力量來解救受害者,以看得見的方式來保障權利和公正。如果監管者都樂於在辦公室決策,或坐等舉報,在權利和公正已受嚴重損害的情況下才提供權利救濟,提供的只是一種遲到的正義。
必須認識到,“黑磚窯”問題反映了勞動監察制度、工商登記和治安巡檢方面的一些漏洞。既然,公民通過委託管理的方式,賦予公職部門爲公民服務的權力,並接受社會和公衆的監督。那麼,公共部門保障正義就不允許滯緩、懈怠。權利救濟的滯緩、懈怠,意味着公共權力背離了爲公衆服務的公共精神。那麼,相關責任人就必須受到民衆的質詢、問責和批評,情勢嚴重的,還應受到法律究責。□沈峯(新疆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