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讀者李先生問:我和朋友換車開。前不久,他開我的車出了車禍喪生。請問,我是否要對他的死亡承擔責任?
重慶漢尊律師事務所劉滿江律師: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你和朋友是交換車輛使用,法律上應屬於互相借用車輛。對該次交通事故,如果死者有相應駕駛資質,車輛本身也沒有缺陷,你就不承擔責任。反之,如果死者無相應駕駛資質,或者車輛本身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你就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今日,重慶漢尊律師事務所律師將繼續作客重慶晚報,爲讀者解答法律問題。您可以撥打本報熱線63907301向律師諮詢,也可以前往重慶晚報熱線接待室,與律師面對面交流。
重慶晚報記者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