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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6日,前“內地首富”黃光裕迎來內幕交易案後引發的首起民事賠償案,但不到一小時即宣佈休庭,國美方面僅有律師代表出席。休庭原因是原告將提出變更損失計算方式,提高訴訟賠償金。該案將在以後擇日開庭。
原告代理律師表示,若變更計算原告方損失的方式,訴訟請求賠償金額將上升幾十萬元,而具體數額其不便透露,當日因其訴訟要求的變更而無法宣判。
2010年8月30日,黃光裕案終審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同時被判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黃光裕案終審判決後,多位因購買中關村科技而遭受損失的股民,籌劃向黃光裕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僅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即受理了近百位中小投資者的索賠訴求。但由於國內法律尚無“集團訴訟”制度,受損失的中小股民必須逐一主張自己的權利。
(據《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