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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記者修從濤
市民王志(化名)急於使用一筆現金,於是萌生信用卡套現的想法。可是沒想到,從7月底開始,雖已刷過信用卡,現金至今沒拿到,這讓他非常後悔。
信用卡套現近5萬,卻一直沒拿到錢
“真沒想到,本想節省點手續費,結果一下子搭上將近五萬塊。”家住濟南市歷下區的王志一想起使用信用卡套現的事就懊悔萬分。
7月30日,王志因爲急需一筆現金,就想從信用卡里透支一部分現金使用,然而用信用卡取現的手續費是很高的,而且取現有額度限制。
“用信用卡套現呀,可以節省取現金的手續費。”朋友的提醒讓王志眼前一亮。於是,他從網上找到一位自稱“常年辦理此事”的黃紅(化名)女士,兩人約好第二天上午辦理此事。
7月31日11時許,按照約定,王志跟隨黃紅來到花園路某大廈B座202室進行套現操作。他的信用卡在POS機上一共刷了13次,刷掉金額48500元。
“本來說好刷完卡付我現金,誰知刷完卡後,她說忘帶現金了,要給我網上轉賬,她在電腦上操作了一會兒就說轉過去了,讓我去銀行查查。”王志說,“我到銀行沒查到,再回來時她就不在了,打電話也不接。”
報警後民警介入,雙方簽了還款協議
由於害怕被騙,8月2日,王志向山大路派出所報了案,希望公安部門能夠把自己的錢追回來。經過山大路派出所的初查和對案情的初步確認,8月12日,山大路派出所給黃紅打去了電話,在警方的“督促”下,黃紅表示第二天會與王志見面協商。
8月13日,王志與黃紅簽訂了一份還款協議書。協議書規定,8月20日14時前黃紅須還清王志的近五萬元錢,違約將多交給王志一萬元,同時付給王志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三倍利息。
黃紅解釋稱,前段時間自己的賬戶出了問題,從而導致沒能及時把錢打到王志的賬戶上。
網上發帖激怒對方,對方要求先道歉
8月20日已經過去了,王志並沒有收到協議中的一分錢。當他再次打電話給黃紅時,卻遭到對方的拒絕還款。
“不是說得好好的嗎?怎麼又不還我錢了?”王志心中揣度,“難道是我什麼地方又得罪了她?”
記者瞭解到,8月11日,王志曾在網上發佈過一條“聲討”黃紅的帖子,甚至“懸賞8000元感謝金”尋找黃紅。一時間,該帖子“火”了,被多方轉載。
黃紅稱,自己欠的錢一定會還,但是王志在網上發的帖子嚴重傷害了自己的名譽權,他必須先給自己道歉並給予精神補償費。
“沒辦法,我只好去法院起訴了。”王志說,“8月25日法院給立了案,9月30日開庭……我也知道自己用信用卡套現不對,這也是對我自己的一次教訓。但是我的積蓄也不多,近5萬塊錢希望能要回來。”
O律師說法
別貪小便宜不做違法事
對於王志的遭遇,山東嘉孚律師事務所的段志剛律師認爲,如果黃紅是用誘騙的方式,誘使王志套現而不給他錢,那麼黃紅就涉嫌詐騙或非法侵佔。不過,現在雙方已經達成了一個還款協議,有了這個還款協議案件就變成了一個民事糾紛。王志有權利到法院去起訴黃紅,如果黃紅不還的話,第一她要承擔利息,第二要繳納遲延履行金,遲延履行金是雙倍的銀行貸款利息,這個遲延履行金是會一直計算到她還了錢爲止。至於黃紅要求王志給她道歉和給予精神賠償費的事,要看法院怎麼理解,他認爲王志給黃紅道歉可以,但是給予精神賠償的可能性不大,即使賠償,額度也不會太大。
段律師還指出,信用卡套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他提醒廣大市民,不要因一點小便宜去做違法的事,否則造成的後果將會是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