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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鬧到單位,他怕影響升職,曾答應給她10萬元分手費,但只付了2萬沒提拔成,他答應的分手費不給了
愛情可以換算成錢,一次性買斷嗎?近日,江北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分手費”官司。“他是愛情騙子,一腳踩幾船!”去年底,張明向女友提出分手。女友王麗很生氣,鬧到了他單位。
張明正面臨被提拔。爲了安撫女友,他答應給她10萬元分手費。張明付了兩萬元后,不再給錢,因爲他沒被提拔。王麗則一紙訴狀,將張明告上法庭,要求他立即支付欠款8萬元。
他提出分手後她鬧到他單位
張明和王麗同歲,今年都49歲。他們認識了十多年,曾是在一個單位上班的老同事。在日常的交往中,兩人覺得很合得來,一來二去,就談起了戀愛。
去年底,張明向王麗提出分手。“我不管到哪兒去耍,她都要管。”張明說,深入交往一段時間後,他發現王麗控制慾很強,覺得受不了。
“他一直腳踏多隻船!我不防到起得行哦。”張明提出分手後,王麗堅決不同意。
王麗找到張明的家人吵鬧,張明仍然要分手。見張明這樣堅決,王麗的怒氣更大了。
“你腳踏幾隻船,我要找你們領導!”這時,張明已經調到了另外一家單位。她真的找到張明的領導,舉報張明生活作風腐敗。王麗去了張明單位幾次後,這事就在張明的單位鬧得沸沸揚揚。
張明的領導也很爲難,就找到張明,讓他處理好自己的私人感情問題。
10萬元買“斷”愛情付了2萬,還欠8萬
“當時,我正面臨一次提拔的機會,她這樣鬧,影響很不好。我爲了安撫她,就去跟她談。”張明說,當時兩人已經鬧得撕破了臉,王麗提出,分手也可以,但要賠償她10萬元錢。“我怕她又到單位鬧,影響我提拔,就答應了她。”
去年11月,張明和王麗簽訂了買“斷”協議。籤協議的當天,張明給王麗寫下了一張欠條。欠條上寫明,張明賠償王麗10萬元,當年12月底付。
去年12月27日,張明付了兩萬元錢給王麗。但此後,他就再也沒付剩下的8萬元錢了。
“你一鬧沒提拔成只好退休,哪有錢”
王麗多次找到張明要錢,張明堅決不付。“你去鬧這一場,我不僅沒提拔成,在單位上也呆不下去了。我只好按工齡辦理了退休,每個月退休工資都少拿好多錢!”張明還滿肚子的怨氣和委屈,“我現在一個月2000多塊錢退休工資,沒得多餘的錢給你。我反正都退休了,不怕你去單位鬧。”
王麗多次找張明要錢,每次都鬧得不歡而散。
今年8月,她把張明告上了法庭,要求張明支付欠款8萬元。她還將欠條作爲證據,提交給了法庭。
可不可以要分手費?律師:缺乏法律支撐
近日,江北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張明說:“我怕她再到我單位去鬧,我是在她脅迫的情況下,爲了跟她分手,才簽訂了這份協議。這並不是我的真實意思表示,我肯定不能付錢!”
“我有原告寫的欠條,而且他已經支付了兩萬元,這證明我們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債權債務關係!”王麗反駁。
目前,法院還沒有宣判。
戀愛分手後,是否可以通過約定,要求對方支付“分手費”?昨日,榮東律師事務所律師魏紅兵表示,“分手費”缺乏支撐其的相關法律依據,因爲這既不是身體傷害、侵權等的賠償,也不是合同關係的債權債務,在法律上不會得到支持。(爲保護個人隱私,當事人均爲化名)(記者陳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