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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見習記者樑爽實習生尹文思通訊員安民一)因瑣事產生糾紛後,樓上樓下鄰居2年半來因此事打了4場官司,且見面就罵,幾成“仇人”。昨悉,法官經4個月來10餘次調解,兩家態度終於緩和,樓上的住戶當庭給付了賠償金。
據瞭解,46歲的黃女士與44歲的胡女士(均爲化名)同住在岱家山附近一處老舊的單位宿舍內。2009年2月9日下午2點多,家住3樓的黃女士在樓道內打掃衛生,掃完地後還在地上灑了水。這時,2樓的胡女士看到了,心中不滿,認爲黃女士將門口弄得溼漉漉的,行走不便,兩人你一言我一語,爭執起來,後來升級成“對罵”並毆打起來,最終被旁人勸開。
晚上6點多,黃女士下樓倒垃圾,不巧又碰上了胡女士,兩人氣還沒消,接着又扭打了起來。一陣拳腳切磋之後,胡女士因頭部受到撞擊敗下陣來,隨即撥打110報警。經法醫鑑定,胡女士頭部傷情爲輕微傷,不構成傷殘,後來民警對黃女士做出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
在這之後,雙方就結上了怨氣,見面就罵。黃女士總是有意無意地往樓下丟東西,胡女士也不甘示弱,經常拿撐衣杆捅天花板,影響樓上休息,有時黃女士家的孩子經過胡女士門口,也會遭到一陣臭罵。去年2月,胡女士向江岸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表示“行政處罰罰得太少了”,同時也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錢。結果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均被駁回,民事官司撤訴。
今年5月,胡女士又將黃女士告上江岸區法院,要求黃女士賠償4900元。法官上門調解,雙方均態度惡劣,法官最終不得不拎着西瓜上門。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終於達成一致:黃女士一次性支付胡女士人身損害賠償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