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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金奇記者李芳)低價買了兩瓶“內供”茅臺卻是假酒,送給準丈人大丟面子,吳家山現代汽配城打工的小陳很窩火。
小陳昨訴稱,今年中秋,他初次拜見女友家人。因收入有限,送什麼酒難壞了他。聽朋友說吳家山輝立副食店有“內供”茅臺,是酒廠作福利發給職工的,價低且是正品。於是,他花300元買了兩瓶。
9月5日晚,他提酒到女友家,不想從質監局退休的準丈人看了酒後說是假酒,弄得他下不了臺。他找店主退款,但老闆說“菸酒出門概不退換”,他遂投訴到工商。
執法人員要求店主吳某提供進貨憑證。吳某一會說進貨單掉了,一會說是朋友託他代賣的。經電話聯繫貴州茅臺集團證實,他們從未生產過“內供酒”,更沒有把茅臺作福利發給職工。吳某這才承認酒是別人上門推銷的,75元/瓶。隨後,執法人員在其店內檢查出尚未出售的“內供”酒4瓶,責令吳某退還小陳300元,並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