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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重慶沃爾瑪超市3家分店以低價普通冷鮮肉假冒高價“綠色食品”認證的豬肉1178.99公斤,涉案金額4萬餘元。作爲世界500強、全球知名零售商的沃爾瑪公司,不是第一次因違法遭到工商部門的查處。僅沃爾瑪在重慶的門店,2006年以來就因銷售過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虛假宣傳等問題,先後20次受到重慶工商部門處罰。(新聞詳見本報今日34版)
沃爾瑪在重慶的門店5年內出現如此多銷售假冒僞劣食品的情況,實在讓人震驚。作爲多次被曝光的違法企業,與其國際大公司的形象相去甚遠。而越來越密的出事頻率說明,沃爾瑪銷售問題食品絕不是簡單的工作人員及管理失誤。
很明顯,重慶工商部門以往對沃爾瑪的20次處罰並沒有令其真正吸取教訓。對超市特別是洋超市的管理還需要重拳。試想,要是處罰標準較高,罰得它元氣大傷,沃爾瑪還敢用假冒僞劣食品欺騙消費者嗎?沃爾瑪在歐美的門店要是有這麼多的違法記錄,恐怕早就被罰得破產了,哪會給其一次次向消費者道歉的機會?“如果道歉有用的話,還要警察幹嗎?”這句網絡流行語用在剛給媒體發來聲明,稱對廣大消費者表示最誠摯歉意的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身上,可真是貼切。
在相關法規沒有修改,處罰標準沒有提高的情況下,建議有關部門可以參考超市的“行規”來處置屢教不改的沃爾瑪。7日《京華時報》就有報道稱:“8月29日,北京TESCO樂購超市大興黃村東店保潔員秦先生工作時,吃了一顆貨架上的葡萄。超市對秦其所屬保潔公司罰款5000元。”包括沃爾瑪在內的超市對違規員工(包括勞務派遣工和廠商促銷人員)的處罰可是從不手軟的。對沃爾瑪出售問題食品的行爲的處罰是否也可以按照行規標準來處罰呢?
現在看來,《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10倍罰款有點“不過癮”,即便按照上限罰款20萬,夠不夠沃爾瑪長記性?還真是個未知數。
□楊國棟(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