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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2日,上海“11·15”大火58名遇難者中有20人的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受災者代表王閧(音“向”)7日透露,受災者們收到以政府名義發放的救助金、撫慰金、撫卹金,大都未說明資金來源;去年底受災者要求火災責任單位賠付被燒燬的服裝費來源於慈善捐款。靜安區委宣傳部確認服裝賠償來自善款。
發放款項多未注來源
在受災者和媒體的追問下,上海市慈善基金會靜安區分會6日通報稱:截至5日,社會各界“11·15”火災捐贈款項總計5469.92萬元,已發放2834.7萬元。王閧說,通報發出後,受災者們將所收到款物相加,算出最多收到約1200萬元,與2834.7萬元差距很大。
近幾天,受災者們陸續收到一筆中秋國慶慰問金,每戶2萬元,傷者多給5000元,遇難者多給1萬元。王閧說:“這一次,我看到發放單據有備註,說資金來源是社會捐贈。”此前,受災者們收到以政府名義發放的救助金、撫慰金、撫卹金,基本都未說明資金來源。王閧回憶:“只有兩筆錢,我知道是社會捐贈來的。”
據瞭解,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已發放項目包括應急狀態下發放的一次性臨時緊急生活救助、一次性慈善幫助金、過冬救助、春節愛心送溫暖、季節轉換髮放衣物等。
賠償金“捆綁”救助金
火災發生後,善後處理小組曾制訂了一個“賠償+救助”的方案。具體做法是:上海靜安區建設總公司作爲火災事故責任單位,在遇難人員損害賠償中,承擔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三部分,總計65萬元。除賠償外,還對每位遇難者發放家屬救助金31萬元,其中包括對每位遇難者按照1萬元標準發放撫慰金,政府綜合幫扶金按照10萬元標準發放,通過社會捐助方式對每位遇難者按照20萬元標準發放。
據遇難者家屬反映,這是一個“賠償”與“救助”牢牢捆綁的方案,家屬必須接受65萬元每人的賠償方案,才能拿到另外31萬元救助。
受災者多未籤賠償協議
在156戶受災者中,大多數沒有簽署以上賠償方案,不少居民希望等財產賠償和房屋賠償方案談妥後,一併簽字。他們擔心簽了這個96萬元的“捆綁”方案後,房屋賠償和財產賠償要求得不到合理對待。
“11·15”大火一共造成58人死亡,156戶居民受災。根據《靜安時報》最新消息,截至9月2日,58名遇難人員中已有20名遇難者家屬簽訂了《遇難人員人身賠償協議書》;76戶受災家庭和企業完成了入戶勘察工作;45戶受災家庭簽訂了《房屋損失賠償協議書》。
服裝賠償出自慈基會
王閧提出疑問,上海靜安區建設總公司給付的賠償款,是否來源於慈善捐款?他說,去年底,受災者代表要求火災責任單位賠付被燒燬的換季服裝費。“後來我家陸續在冬季、春季、夏季各收到了一筆1萬元的服裝費,現在我才知道,原來這些錢的來源是慈善捐款。”
靜安區宣傳部有關負責人向記者確認,以上換季服裝費的來源,確實出自上海市慈善基金會。
受災者代表委託的律師袁裕來指出,將賠償金與救助款“捆綁”發放,沒有法律依據,拒不接受賠償標準的受災者親屬也有權接受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