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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消費者李先生在就餐時遭遇“霸王條款”——用餐結束他索要發票,飯店服務員卻以菜品爲“折扣價”爲由拒開發票,並稱若要開票需再交8%稅錢。後經李先生交涉,店方給了他一張已經被刮過獎的發票。有律師表示,店方這一行爲在侵犯消費者人格尊嚴的同時,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據李先生反映,9月6日晚,他和好友相約來到河西區一家飯店就餐。餐畢交錢後,李先生提出要開具發票,但店方卻稱菜單上已明示出售的菜品均爲“折扣價”,不能開票,要是想開,得由顧客按照消費額的8%另付稅錢。李先生對此並不認可,後多方交涉,店方作出“讓步”,給了他一張已經被刮過獎的發票。
記者查看了李先生提供的飯店菜單,上面的確寫有這樣一段話:“本店菜價爲折扣價,不開發票,如需發票按發票面額加8%的稅收。”細看下面的菜譜列項,只有菜名和菜價,並沒顯示每道菜原價是多少,究竟“折扣”了多少消費者並不清楚。
就店家上述行爲,記者採訪了擊水律師事務所任波律師,任律師表示,店家上述行爲已經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典型的“霸王條款”。任律師指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而上文所述商家未與消費者協商,單方要求開具發票須補交8%稅點,顯然限制了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消費者利益。
向消費者提供已經刮過獎的發票,任律師認爲此舉侵犯了消費者人格尊嚴。任律師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店家向消費者出具刮過獎的發票,是對消費者人格尊嚴的不尊重,沒有履行法律對經營者規定的相應義務,是一種違法行爲,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爲其出具票面完好無損的發票。(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