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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朋友經營的練歌房有人鬧事,兩名男青年聞訊來幫朋友拔闖,持刀砍傷3名鬧事者。
案發當日23時許,被害人馬氏兄弟、李某等人在本市東麗區某練歌房唱歌,後因音響效果問題與歌廳管理人員發生爭執。隨後被害人等欲離開歌廳,此時男子寧某聞訊趕到,持刀將被害人馬氏兄弟砍傷。後2人被同伴李某等人送往醫院就診。此時男子郭某聞訊後趕到歌廳,隨即夥同寧某持刀趕往醫院,郭某在醫院急診室將李某砍傷,經鑑定3人的傷情均構成輕傷。案發後,寧某和郭某被抓獲歸案。後2人在親屬的幫助下賠償3被害人經濟損失26萬元。
東麗區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寧某、郭某目無國法,持械聚衆毆打他人,致2人輕傷,其行爲已構成聚衆鬥毆罪。2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且能在家屬的幫助下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故對2被告人從輕處罰。綜上,判處郭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被告人寧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通訊員麗研記者陳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