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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天,市住建委公佈了“京版拆遷條例”的三個配套文件的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詢意見。三個意見稿中指出,對於被徵收土地的拆遷戶,通過保障房資格審覈的,可直接給予配租、配售。同時,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住宅房屋,新版文件中也首次明確,可按照實際經營面積,每平方米800元至3000元給予一次性補償。
北京市房地產協會副祕書長陳志表示,過去對於由誰來選定價格評估機構,並沒有清晰的規定。新的《徵求意見稿》中明確由被徵收人來選定,這是進步。但如果被徵收人不願意選擇房屋徵收部門公佈的評估機構,建議也可以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
拆遷戶無需搖號可獲保障房
對於被徵收土地的拆遷戶,《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中住房保障優先配租配售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中指出,徵收國有土地上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北京公租房、廉租房、經適房或限價房條件,通過資格審覈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縣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對被徵收人直接配租、配售。徵收人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廉租實物配租。
各區、縣政府應根據房屋徵收補償計劃和保障房建設計劃,優先安排建設保障房,滿足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使用。同時,各區、縣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過程中,應組織區、縣及街道(鄉鎮)住保部門到現場辦公,建立綠色通道,簡化審覈程序,壓縮審覈時限,現場受理、審覈、公示被徵收家庭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登記家庭的初審,並在現場組織爲期5日公示。區縣住保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複審,並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如果被徵收家庭已選擇某種形式的住房保障後,不得再參加保障房公開搖號配租、配售。
對被徵收人直接配租、配售,這就意味着,通過保障房申請的資格審覈後,被徵收家庭可以不用參加各區縣的公開搖號,而是直接提供保障房房源讓其選房。據瞭解,對於被徵收人住房保障的資格審覈,與北京其他保障房家庭的資格審覈完全相同,也將採取“三級審覈、兩級公示”的辦法。
協商選擇價格評估機構
被徵收房屋的補償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來測算。《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區縣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徵收範圍內公開發布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擇通知。符合條件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通知規定的報名時限內,可以向區縣房屋徵收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審覈後在徵收範圍內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公佈,供被徵收人協商選定。
協商不成的,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在公佈的機構中採取投票方式,通過產生的多數意見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也可以採取公開搖號的方式隨機選定。
如果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不協商,造成無法按期選定,將由房屋徵收部門從報名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中搖號確定。而如果某個徵收項目沒有評估機構報名,則從機構名錄中選定不低於5家機構,供被徵收人協商選定、投票選定或搖號選定。
而究竟哪些機構有資格進入評估機構名錄,《意見稿》中指出,將根據價格評估機構的資質、從業經歷、監管記錄、社會反映等,建立評估機構名錄,並向社會公佈。沒有列入名錄的,不得承接房屋徵收評估業務。
住宅房屋也有停業停產補償
對於被徵收房屋的停業停產補償,《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被徵收房屋應當符合三項條件,方可獲取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被徵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經有關部門認定爲合法建築;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上標明的營業地點爲被徵收房屋;已辦理稅務登記並具有納稅憑證。
按照老版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實施意見》,只有非住宅房屋才能獲得停產停業補償,此次新版實施意見的配套文件則規定,如果是用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則將按照實際經營面積每平方米800元至3000元給予一次性補償,具體標準由各區縣房屋徵收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如果被徵收人對一次性補償金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來評估確定。而對於非住宅房屋,將由徵收雙方按照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協商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額。
另外,不僅是被徵收房屋的個人,在房屋中工作的員工,在停產停業期間,生產經營者每月應當支付給員工基本生活保障補償。
趙瑩瑩J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