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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9月9日訊(記者林媛媛任志方) 9日,73歲濟南老太太楊建美被撞骨折案第三次在濟南槐蔭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原告和被告都沒有否認老太太被撞倒這一事實,但對於小東是怎麼摔倒並撞倒老太太、三方庭下可否調解這兩個問題都存在分歧。
在法庭辯論中,兩名被告都不否認小東撞到了楊老太太身上,但對於小東爲何會撞到楊老太太,小東和小浩的家長產生了分歧。
原告的律師稱,楊老太太是由於兩個孩子下車嬉鬧而被撞倒的,雖不能確定到底哪個小孩是真正造成楊老太受傷的原因,但兩個小孩都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對此,小浩一方的律師表示不能認同,“直接接觸老太太的是小東,不是小浩,小浩是在老太太摔倒以後才上前攙扶的。此時,對老太太的傷害已經造成了。”
小東的母親則表示,小東是受害者,不應該承擔責任,而她作爲小東的監護人,就更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了。
這兩個孩子之間,究竟是什麼關係,這對於責任的認定,也將產生影響,因此在9日上午的庭審中也成爲了焦點。
在庭審中,法官詢問被告“兩個孩子是否認識”時,小浩和小東的家長都給出了肯定回答。但在法官詢問之前,雙方在辯詞中均未提到該問題。
法庭上,小東的母親孫女士說:“兩人在小學確實是同班同學,但是關係不是非常親密。”小浩的母親張女士則表示,雖然兩人只是小學同學,升入初中之後同級不同班。
而對於楊老太太律師提到的“兩被告下車嬉鬧將原告推倒”的說法,兩個孩子的家長和代理律師均表示不同意。而小東的母親孫女士也否認兩個孩子在站臺嬉鬧。
在各方陳詞和申辯結束之後,法官詢問三方是否同意庭下調解。原告楊老太和第三被告小東的代理律師均表示同意,但是第一被告小浩的代理律師表示不同意調解。最終,庭下調解無法進行,法官宣佈本案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