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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王寅
“17個不準”之十五:不準編造、傳播謠言,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提倡依規依法檢舉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堅決抵制無事生非、誹謗誣告等歪風邪氣。
××市××區委書記杜某,對市委主要領導心懷不滿,爲達到利用換屆之機將其“趕走”的目的,於2006年11月初,指使司機用化名異地爲其購得兩張手機卡,編寫侮辱誹謗市委主要領導的短信,分別發給市四大班子領導和縣處級領導幹部等170多人,嚴重妨害了市委換屆選舉工作,造成惡劣影響。此外,杜某利用擔任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收受或索取賄賂人民幣524.19萬元、美金2.5萬元,非法佔有人民幣7.5萬元。
杜某的行爲觸犯了黨紀國法,於2007年12月被判處無期徒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