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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學軍通訊員馬玉紅)“今天我很受教育,感到很慚愧、有種負罪感,因我沒有主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給債權人造成了經濟損失,也給人民教師的名譽造成了損害,我保證履行執行義務。”這是9月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寧縣長山頭中學教師倪仲誠在中寧縣人民法院組織召開的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暨公開拘留大會上所作的表態發言。
中寧法院針對被執行人身份爲人大代表、公職人員、單位和村委會等特殊主體的案件執行阻力大、難以執結,且社會影響惡劣的執行現狀,爲了推進以維護社會誠信爲主要內容的民風建設,促進民風向好,該院決定組織召開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暨公開拘留大會的形式,督促特殊主體履行義務。
會議特別邀請中衛市紀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大法工委、中寧縣紀委、縣人大法工委有關領導參加併發言,通過講法律規定、講組織紀律、做思想工作、對被執行人公開拘留、與會被執行人表態發言等方式,督促被執行人爲人大代表、公職人員、單位和村委會的特殊主體積極履行該院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
中衛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陸寶明在敦促人大代表履行執行義務時說:“人大代表身份不是你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保護傘’,人大代表是人民羣衆選出來的,就應當帶頭做履行法律義務的模範帶頭人。你們應以不誠信、耍賴爲恥,建議人大代表今天在此應積極帶頭履行義務。”
參加了會議的27名特殊主體案件的被執行人中有4名在會上做了表態發言。會議結束時,當場履行2件,部分履行4件,達成執行協議11件,當場履行標的額5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