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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東
從事綜治工作有一年了,爲居民們做了不少調解工作,但我最難忘的是,卻是第一次調解失敗。
那天,辦事處來了一女一男,還跟着個小姑娘,要讓辦事處給解決問題。恰巧綜治領導都不在,我急忙給他們所屬社區打電話。社區主任告訴我:“這女的和男的都可厲害啦,不過她前夫更賴!他們在社區鬧過好多次了,調解了幾回都沒成功,只好告知讓到辦事處去。”我頭皮一陣發麻,心想這下完蛋了!只好硬着頭皮請他們坐下,倒上水,問問具體情況。原來他們是同居關係,那個小女孩是那女人與前夫的二女兒。她與前夫離婚時,法院將兩處房產判給一人一套,兩個女兒一人一個。但前夫把二女兒給了前妻,房產卻一直沒移交。如今聽說房子要拆遷,她怕拆遷費落入前夫手中,就與同居男友找到社區和辦事處,要求爲她要回房產。弄清情況,我心裏直髮涼:法院的判決都能不執行,街道社區能怎麼辦?“身經百戰”的老主任都調解不了,我該如何處理?真是手足無措,頭腦一片空白。可是臉上又不能顯露出來,問道:“有沒有申請法院執行判決?”她說沒有。我像抓住救命稻草般趕緊說:“我們的司法所長開會去了,您看下午再來行嗎?”他們轉身走了。
還沒等我松下這口氣,電話響了,街道黨委書記叫我過去。原來,他們到書記那裏“告狀”去了。
我一進去,男人就指着我罵“這個死妮子”!我當時眼眶就紅了,從小到大還沒被人這麼無緣無故地罵過哩。書記很快做了處置,讓社區過來接人,由街道和社區陪同他們一同處理此事,並嚴肅批評了我。忍着眼淚等着社區把人帶走了,回到自己的辦公室,終於淚如泉涌。但委屈和挫折,也終於使我明白了一個道理:綜治工作無小事,學會做羣衆工作,以羣衆的利益爲重,不就是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第一步嗎?
綜治工作就是這樣,漸漸熟悉,慢慢熟練;成長就是這樣,痛並收穫着。
(作者系湖北省襄陽市漢江路街道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