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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孝安
那天下午要到下班時間了,我正在清理卷宗,一個駝背、拄着柺杖的老人,上氣不接下氣來到我們法庭門外。她看到辦公室裏的我,喘了一口氣問:“大哥,這是法庭嗎?”看她那焦急不安又滿含期待的眼神,職業的敏感告訴我,她可能是來法庭求助的,我一邊搬椅子讓她坐下慢慢說,一邊叫書記員做記錄。
她說她住豐都縣高家鎮建國村,今年87歲,只有一個兒子,現在五十多歲,兒子在家做不了主,大大小小的事都是媳婦說了算,媳婦經常罵她,沒辦法一起生活,已經分家多年了。老伴去世後,村裏讓兒子每個月給她20斤米、50元錢、30斤麪條。開始還兌現,可是慢慢就開始賴賬了。現在媳婦罵她老不死,徹底不贍養了,家裏已經揭不開鍋了,村裏也調解不了,因此她只有來找到法庭。她一邊說一邊落下了眼淚。聽了老人的敘述,我立即依法立案,並決定先予執行。我對老人說:“您現在回去,明天一早我們就來處理。”她看了看我,半信半疑,我一邊安慰一邊給了老人20元錢。老人感激地離開了。
第二天早上7點鐘,我和另外一名審判員及書記員就急急忙忙向那村裏趕去,我們三人先是對其兒子兒媳一陣疾風暴雨的批評,後又是一陣和風細雨的勸解,1個小時過去,終於將老人的兒媳和兒子的思想工作做通了,並當場達成了調解協議,並將履行的20斤米、50元錢、30斤麪條及其他油鹽醬醋等兌現給了老人。老人激動得流出了眼淚。幾個月後,我聽說,老人在睡覺時安然地離開人世。
這件事對我是個很大的警醒,它督促我在今後的工作中要更多深入基層,讓更多的老年人生亦安樂,死亦欣然。
(作者單位系重慶市豐都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