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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一旅行愛好者,2010年7月,鄭州網友陳某發帖徵集驢友相邀去爬山,李某當即報名參加。登山途中,李某不慎墜崖,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同行的15名驢友自籌8000元愛心幫助款付給李某家屬。因不滿驢友們每人500多元的“安撫費用”,李某的父母、妻子和兒女5人將這次旅遊活動的組織者陳某和其他14名驢友告上法庭,索賠26萬多元。
近日,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對此案審理後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法定上訴期內,雙方均未提出上訴,該案判決書9月1日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明知風險責任自擔
法官白劉英稱,本案中的死者李某作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且是多次組織、參加戶外活動的驢友,對該活動的風險是明知的,並自願參加,說明其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陳某也曾多次發帖提醒相關注意事項。此外,被告對李某的意外死亡沒有過錯,被告在事發當時不僅履行了救助義務,事後還支付給原告家屬愛心幫助款,原告再要求被告支付相關費用,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吳倩李蘊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