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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京9月10日電(記者王駿勇)江蘇省徐州市中級法院9日宣判一起特大詐騙犯罪案件,當地一農民因以低價購買柴油支付高額利息爲誘餌,僞造檢察機關等公文、印章,在兩年多時間裏詐騙36人2200餘萬元,且造成一被害人自殺身亡,被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查,現年45歲的被告人劉獻軍系徐州市銅山區茅村鎮農民,做柴油生意但嫌利潤不高,漸漸動起了歪腦筋。
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間,被告人虛構能夠批發到低價柴油用來做柴油生意的事實,並以做柴油生意需要週轉資金、承包加油站等爲藉口,通過僞造、使用“江蘇省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及反洗錢辦公室”“江蘇省行政執法違紀違規調查組”“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徐州銷售分公司”等單位假公文、印章,以“借款”爲名,以支付高息爲誘餌,先後從聶某等18人手中騙取人民幣1800餘萬元。
此外,被告人以預售柴油爲名,以低於市場價格爲誘餌,虛構自己可以批發到低價柴油的事實,先後多次收取高某等18人柴油預付款,並承諾定期供貨,詐騙400餘萬元。
2010年8月,因擔心事發敗露,被告人攜全家外逃。被害人聶某被騙取480餘萬元,因款項系從他人手中借來,在得知被告人出走後,害怕還不了借款人的款項,喝農藥自殺身亡。後被告人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雖具有自首情節,但鑑於其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贓款不能退還,給被害人造成了實際經濟損失,並導致一名被害人自殺身亡的特別嚴重後果,社會危害性極大,且沒有認罪、悔罪表現,故依法作出以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