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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吳亞東劉百軍
由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翔安區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制訂的《翔安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責任制督查考覈辦法》9月7日起正式生效,這就意味着,今後相關執法部門如果落實“六五”普法責任狀不力,將受到效能監察處理。
據悉,爲了全面落實“六五”普法規劃,翔安區區委書記陳永裕此前與全區33個部門簽訂了爲期5年的“誰執法誰普法”責任狀,要求各部門根據責任狀內容,認真宣傳與本部門本行業職能有關的法律法規。
據瞭解,考覈指標主要依據向相關部門下達的部門法宣傳工作責任狀的內容,對被考覈單位法制宣傳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建設、制度建設、經費保障、工作進度、載體建設以及檔案整理等的完成情況進行考覈。半年考覈由被考覈單位自行組織;年終考覈由依法治區辦與效能辦聯合組織,對被考覈單位的法制宣傳工作總體開展情況和量化指標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和考覈,並提出相應的結論性考覈意見。對於督查考覈中發現的問題,由考覈組及時向被考覈單位反饋,並提出整改要求。
據介紹,考覈分爲3個等次,即優秀、合格、不合格。考覈分數在90分(含90分)以上爲優秀;75分(含75分)以上爲合格;75分以下爲不合格。對於在年度督查考覈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或在法制宣傳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工作完成出色的先進單位和人員,由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給予表彰,並在各級法制宣傳評優評先中給予優先考慮;對於在年度督查考覈中不合格的單位將予以通報,且要求該單位提出書面整改方案,限定10個工作日之內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視情節輕重依法對單位相關責任人予以效能監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