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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對象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喬生彪
民主週刊:請問您對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是怎樣認識的?
喬生彪:中國的法院與西方的法院相比,有本質的不同。我國法院前面有“人民”二字,這兩個字就給法院的階級性、人民性做了定性,這是社會主義制度在司法領域最根本的體現。
如果忽略了“人民性”,法院工作、司法事業就失去了它的階級本性、失去了它的社會主義性質,這是最根本的。
一段時期以來,有人主張司法要獨立。從技術層面上講:所謂“司法獨立”就是要把司法活動變成一種司法機關審判執行案件的純粹的技術性活動,這實質上就是在抹殺中國司法活動的階級屬性。其實,在西方發達國家裏,他的司法活動也從來不是遊離於政治之外的、純粹的法官個人或法院的一種技術性行爲。
所謂的“司法獨立”,只不過是西方一些人延續其階級本性,對外宣傳的一種說法而已。我們要看不破這一點,就會犯大錯誤,就會忘記我們司法活動的階級性,即“人民性”。
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監督由它選舉或任命的法官,行使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權,這是憲法確定的原則。
人民法院和每一位法官,在這個問題上都不應當有絲毫的認識上的糊塗和牴觸。這是擔任法官職務並行使審判權的必要前提,法官必須知道並解決好爲誰工作、爲誰掌權、爲誰服務的思想認識問題。
一段時間以來,有少數法官在司法的“人民性”這個問題上意識有所淡化,必須解決這個問題。施行人民法院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長效聯絡機制,就是要不斷強化對社會主義司法人民性這一屬性的認識。
人大代表是人民依法選舉產生的,代表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反映人民意願的代言人。政協委員來自社會各界,他們的聲音也是各界人士要求的重要反映。因此,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意見,傾聽他們的聲音,有助於法官更深刻地瞭解、掌握社情民意。
在把握法律公正的同時,做到裁判的社會正義。我們知道只追求法律的正義而不考慮社會正義的裁判,是不爲人民羣衆所接受的,而不爲人民羣衆接受的裁判,其合理性就必然大打折扣,其社會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民主週刊:中衛中院建立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制度的目的是什麼?
喬生彪:自2008年以來,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施行了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長效聯絡機制,聯絡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它的根本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傾聽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法院工作的意見,確保審判工作能夠維護社會正義,體現司法活動的人民性。
任何一種理論或制度,只有爲廣大人民羣衆所接受、所擁護,才能產生並形成巨大的社會力量,法律、法院的裁判也不能例外。裁判的理由只有爲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所認可,真正反映了民衆的心聲,才能對羣衆的行爲形成有力的指導。
民主週刊:請簡要概括一下主動接受監督所取得的效果?
喬生彪:幾年來,我們通過向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徵求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在審判法庭設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專席,審理敏感案件主動要求他們旁聽,在實體處理方面,召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座談會,聽取他們的意見,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法院舉辦的一系列活動,向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及時通報重要情況,給他們寄送相關材料,上門徵求意見並對他們提出的意見及時反饋等,推進了司法公開化、民主化。通過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溝通避免了許多因不瞭解而可能產生的不理解現象。
民主週刊:請您對人民法院接受監督工作作一展望性評價。
喬生彪: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法院工作的監督就是一種支持,監督的機會和方式多了,支持的機會和方式就多了。我們主動接受的力度有多大,我們得到的支持就有多大。
我們工作中的一些困難正是通過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聯絡的途徑反映到上級,因而,解決起來很快,也很順利。
如通過監督發現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市人大常委會、政協立即召集涉案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開會,敦促他們履行判決義務,在短期內這部分案件全部執結。他們是在幫助法院。
目前,在一些地方這項工作開展得不好,應該說不存在政治上的障礙,只是一些法官不習慣於主動接受監督,少數法院在這個問題上存在認識不到位的問題。作爲法院領導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必須強,必須不斷增強法官接受監督的意識,必須形成機制。只有主動接受監督工作,才能把審判公開落到實處,才能確保法院判決的公正性,才能切實維護社會正義,司法活動的人民性才能得到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