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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患者在手術後認爲醫院誤診誤治要求賠償,但拒絕醫療過錯鑑定。近日,安徽省旌德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請。
2009年5月29日,羅女士被旌德縣某醫院診斷患子宮附件炎。同年6月8日,羅女士前往黃山市某醫院求診,被診斷爲子宮腺肌瘤。6月10日,羅女士在醫院提供的醫療同意書、手術知情同意書等文件上簽名後,醫院即爲羅女士進行全子宮切除術。出院後,羅女士經多方諮詢,得知其所患僅系宮頸納氏囊腫,並非子宮肌瘤,根本無手術的必要。羅女士認爲醫院對其進行的手術,損害了自己的利益,造成了無恢復性的終生殘害,認定醫院存在誤診,且損害了自己的醫療知情權及選擇權,構成違約及侵權,要求該醫院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4萬餘元。黃山市某醫院應訴後,依法申請進行醫療過錯鑑定,但羅女士予以拒絕。
法院審理認爲,黃山市某醫院依法申請醫療過錯鑑定,已盡到了舉證責任,且已告知羅女士病情和醫療風險,並經其簽字同意,現羅女士拒絕鑑定,又無證據證明其疾病的治療有替代治療方案,也無證據證明醫院侵犯其知情權和選擇權,故判決駁回羅女士的訴訟請求。
(秦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