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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中一楊姓工程師與陳姓越籍女子合拍婚紗裸照,妻子發現二人同住一屋、貼身內衣褲一起洗,懷疑二人有染提告;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現今男女剛認識就相擁親吻所在多有,不能因合拍裸照等行爲就推測有姦情,判決陳姓女子無罪定讞。
報道說,這一判決引起婦女團體議論,“行政院婦權會委員”黃瑞汝說,法官判案講求證據,但法律也應反映民情。依常理,工程師和越女會拍婚紗裸照、內衣褲一起洗,應該已達“親密”關係。她認爲法官應再深度思考,因爲要捉姦在牀很不容易,原告要自行蒐證的過程很折磨人。
楊姓工程師的妻子提告指出,丈夫常藉口加班到深夜纔回家,有時整夜未歸。她無意中發現,丈夫和陳女合拍婚紗照,還是時下流行的裸體婚照,懷疑丈夫偷情。
她查訪得知陳姓女子就住在丈夫另購的公寓,二人衣物常混在一塊洗;爲取得更多證據,2010年8月,她和朋友打電話謊稱丈夫停在戶外的車被擦撞,丈夫開門後,她與友人衝入房內,看到陳姓女子穿着睡衣在客廳,但是丈夫衣着完整。
她不死心,到陳姓女子房間以手觸摸牀墊中間部分,感覺是溫熱的,可確認二人才同牀共眠。
楊姓工程師喊冤,指他和陳姓女子是在越南小吃店認識,二人互有好感才相約拍婚紗照,陳姓女子後來知道他已婚,刻意疏離;因陳姓女子在臺舉目無親,他同情陳姓女子,將投資買的公寓其中一間房間分租給陳姓女子。
楊姓工程師表示,他和妻子感情不好,因此常到公寓養魚、打電腦、看電視平復心情,公寓有二間房;洗衣機共用,因此二人的內衣褲會放在一起洗。
合議庭審理後認爲,楊姓工程師的妻子闖入時間是凌晨三點多,陳姓女子已上牀睡覺屬常情,睡眠時可能翻身改變姿勢,造成牀墊溫熱,且當時只有楊妻觸摸牀墊感覺溫熱,並無證人佐證有同樣感受。
此外,楊妻在屋內垃圾筒採集用過衛生紙,經刑事局鑑定,只檢出陳女的DNA,並未檢出精子細胞,無法證明二人通姦。
審判長洪耀宗在判決理由中指出,楊姓工程師是有婦之夫,和別的女人拍婚紗照,行爲固然不妥,但現今男女感情發展和互動已和傳統不同,報紙媒體常報道,男女剛認識就有親吻等舉動,二人縱有合拍較親密婚紗照,也不能推測發生姦情。